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外合作协议签订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山东师大校字〔2019〕187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协同办公流程规定,特制定学校单一性合作协议的办理流程,请遵照执行。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牵头部门(单位)申请
协议申请牵头部门(单位)需从OA系统中提交内部请示报告至对外合作发展办公室,报告中请说明合作的背景及拟合作的相关事项(详细材料或拟合作的协议文本以附件的形式上传)。
二、审批论证
对外合作发展办公室对报请的合作事项及材料进行审核,报送校长审批同意后,组织后续合作协议论证工作。
协议牵头部门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单一性合作协议论证表》(下载地址http://www.dwhz.sdnu.edu.cn/wjxz.htm),并报请部门(单位)分管的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后,将协议论证表(纸质或扫描版均可)报至对外合作发展办公室。(工作邮箱:46308522@qq.com)
对外合作发展办公室根据项目需要,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论证,并对部分特殊性或有重要影响力的合作协议组织上会研究。
三、用章申请
协议牵头单位从OA系统发起用章申请审批业务(用章业务需选择对外合作协议),并上传合作协议文本,按照网上业务流程运转,根据职能部门、法律事务室、校长办公室及分管校领导的审核意见,修订完善确定最终协议文本,持从OA系统打印出的完整用章审批流程单,到校长办公室办理盖章业务。